(杨波供稿)为迎接我国首个“国家宪法日”,传播尊重宪法、弘扬宪法的法治理念,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,增强师生法治观念。经济贸易系特邀请湖北省公安厅特聘高级教官、市公安局高级讲师倪永祥警官于12月3日在会议中心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,党总支副书记瞿万军、学生办主任杨波、2014级辅导员以及2014级全体学生到现场聆听。
倪永祥警官针对当前社会和校园周边安全形势,对学生应有的法治责任以及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、安全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讲解,并结合一些生动鲜活、触目惊心的案例,以案释法,以法论事,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,增强法治观念,提高法律意识。同时还为同学们介绍了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、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的方法和策略。
2014年10月23日,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,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决定还要求“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宪法日的目的,是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。